春运不涨价 拒载可重罚我省拟对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作重大修改本报记者 朱兰英
本报讯 昨天上午,面对焕然一新的《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,出席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委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。这份议案有三分之二为新增内容,改动涉及出租车客运经营、道路运输安全等10大领域。 出租车拒载最高可罚3000元 草案对出租车的“行为规范”作出了规定,如果出租车司机有不按里程计价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、异地营运、拒载、途中甩客、故意绕道、强行拼载乘客等行为的,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没收他的违法所得,并处500元到3000元的罚款。 春运时旅客班车票价不上浮 每年都要讨论的春运车票上涨问题,引起了委员的争议。草案规定,春运期间,道路旅客运输班车票价不得上浮。在审议中,有委员认为,车价的上涨无益于缓解客运高峰,反而增加了外出打工者的经济负担。持反对意见的一些委员则认为,春运时运力相对比较稀缺,应该通过价格杠杆进行调节。 鲜活农产品“绿色通道”入法 草案明确了鲜活农产品“绿色通道”的法律地位。它规定,本省牌照的货车,在有效装载空间超过70%为鲜活农产品时,凭本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者鲜活农产品产地证明,免费通行本省包含高速公路在内的收费公路(含桥梁、隧道)。据介绍,这些农产品包括本省生产的新鲜蔬菜瓜果、鲜活水产品、活畜禽、生鲜蛋、鲜肉、鲜奶等54种农产品。 扣车后应帮乘客改乘 草案规定,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暂扣车辆的,对车载旅客改乘其他车辆应当提供必要帮助。这就意味着,如果乘客所乘的汽车被有关部门扣留,乘客可从该部门获得联络转乘车辆等帮助。 |